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6007号
王平 因保管不善,将鄂(2025)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93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号:422********0089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渡船村(五金机电大市场)7幢1-3层23号
申明人:王平
2026月1日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