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2007号
李文强、孙小妹因保管不善,将鄂(2020)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312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李文强:421281********6516
孙小妹:421182********1741
坐落:咸安区青龙路南侧(清华苑小区)1幢2单元14层1402号
声明人:李文强、孙小妹
202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