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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张玉

来源: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1-26

公  告

张玉坐落于咸宁市笔架山街11号(市信访局宿舍)1幢502号的房屋,宗地最初权利人为咸宁地区行政公署行政管理局(现咸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该房屋分别于2003年、2015年房屋交易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权证记载人为张玉,权证号为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57111号。该房屋多次转移但一直未办理分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现张玉申请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拟办理张玉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现予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1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咸宁市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二楼C区)

联系方式:0715-8126502

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