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1007号
熊启望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0552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4577
坐落:咸宁市横沟桥镇长岭村村民委员会
声明人:熊启望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