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7004号
周伟 因保管不善,将鄂(2016)咸宁市不动产权第00033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0012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车站路北侧(香泉.城东雅园)5幢2单元4层402号
声明人: 周伟
202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