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公 告
周帮武购买的位于温泉滨河西路31号2幢102号住宅,已于1996年在原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分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现原转让方已去世,周帮武申请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及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拟通过周帮武单方申请的方式办理该住宅的不动产登记,现予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1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咸宁市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二楼C区)
联系方式:0715-8126502
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