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2002号
查梅因管不善,将鄂(2023)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164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1364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桂竹巷26号(农行桂竹花苑小区),1幢2单元6层602号
声明人:查梅
202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