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0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原咸安地税大幕分局)因保管不善,将咸安区国用(2002)字第17190133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12********241J
坐落:咸安区大幕乡常横路6号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