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01002号
吴金山,陈文霞保管不善,将00030430号/咸土资城国用(2011)第11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坐落:温泉.长安大道(金鸡住宅小区)幢号:1,单元:2,房号:603
声明人:吴金山,陈文霞
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