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5007号
韩熺因保管不善,将鄂(2025)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2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3572
坐落: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街道车站路社区双峰路71号瑞景天城1栋1单元7层702室
声明人:韩熺
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