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617001号
吴原利、陈娇兰因保管不善,将鄂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51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7156
坐落:咸安区永安办事处西河村六组(越通.三味舒屋)9幢1单元4层401号
声明人:吴原利
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