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2035号
刘道兰因管不善,将10016688、咸土资城国用2011第316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22********4042
坐落:咸宁市银泉大道旗鼓村幢号:18,单元:2,房号:602
声明人:刘道兰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