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6015号
艾军 因保管不善,将 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0505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号:421********1077
坐落:咸宁市潜山森林公园山麓碧桂园·温泉城(泊林5街)5幢5号
声明人:艾军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