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2029号
胡兵因保管不善,将咸安国用2012第011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0011
坐落:咸安区金桂路天河路86号
声明人:胡兵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