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1055号
周光友保管不善,将鄂(2022)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161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坐落: 咸安区双溪桥镇双溪村二组
声明人:周光友
2025 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