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1053号
熊珺、徐江山保管不善,将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570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坐落: 咸宁市温泉银泉大道旁原旗鼓村四组(尚城国际)1幢14层1415号
声明人:熊珺
2025 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