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6007号
镇细华、黄大利因保管不善,将咸宁市房权证咸安字第10009734—2/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号:422********4729
坐落:咸安区官埠桥镇湖场村一组旁东门渔池1幢5层506号
声明人:黄涛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