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公 告
咸宁市咸安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阳光家园项目建成于2013年11月。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未办理坐落于咸宁市咸安区凤凰西路南侧(阳光家园)一宗土地及房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25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收购“阳光家园”项目房产用作保障性住房储备房源的请示》(咸安住建文[2025]28号)、《咸安区大财政工作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咸宁市咸安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及区政府批示精神等要求,该宗土地及房屋需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
现结合咸安区实际,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信访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39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20号),我中心拟对该宗土地及房屋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咸宁市咸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咸宁市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二楼C区)
联系方式:0715-8126502
咸宁市咸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