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30333号
刘鑫因保管不善,将00038680号、咸土资城国用(2007)第050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3年09月22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1539
房屋建筑面积:1294.35平方米:;土地独用面积:423.12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温泉村一组(但家巷)1幢。
声明人:刘鑫
2023年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