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2004号
张文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391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125********1327
坐落:咸宁市桂乡大道东侧(香溢花城)5幢2单元7层703号
声明人:张文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