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09014号
蒋敦文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15)第094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1202********1077
坐落: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玉宇工商小区.玉宇香城)A-1幢2单元1001号
声明人:蒋敦文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