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13005号
刘建军因保管不善,将鄂(2023)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4617、0024618、002461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号:422301********1217
房屋建筑面积:185.00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5.03平方米
坐落: 咸宁市咸安区车站路(车站路拆迁还建),3幢1层117号等3户
声明人:刘建军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