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382号
蒋兴礼因保管不善,将鄂(2016)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1122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8034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浮山镇太乙村村民委员会
声明人:蒋兴礼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