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308号
李剑龙因保管不善,将99801531及对应基底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1072
房屋建筑面积:134.62平方米
坐落:温泉路18号
声明人:李剑龙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