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殡葬管理所咸安区殡仪馆建成于2007年12月。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无土地权属来源,未办理坐落于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一宗土地及5幢房屋(办公楼、职工宿舍楼、悼念大厅、帅印山办公楼、宿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省大财政体系建设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开大财政体系建设的通知》(2024年10月11日发文)、《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咸宁市大财政体系建设系列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咸投委会发[2024]2号) 以及《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确权工作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24]12号)等要求,该宗土地及房屋需办理大财政体系建设国有资产不动产权登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大财政体系建设所做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现结合咸安区实际,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信访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39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20号),我中心拟对该宗土地及房屋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咸宁市咸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咸宁市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二楼C区)
联系方式:0715-8126502
咸宁市咸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