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306号
张琪因保管不善,将鄂(2024)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30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122X
房屋建筑面积:108.3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8.1平方米
坐落: 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天洁书雅城27幢2单元101号
声明人:张琪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