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5303号
李红枝因保管不善,将00007583、咸土资城国用(2005)第095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422301********1086
房屋建筑面积:45.2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9.03平方米
坐落:温泉潜山路
声明人:李红枝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