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40571号
冯金珊因保管不善,将00021971、咸土资城国用(2007)第143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冯金珊 422301********091X
房屋建筑面积:100.1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9.28平方米
坐落:温泉一号桥笔架山路25号
声明人:冯金珊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