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40512号
郑昌礼因保管不善,将00003137、咸土资城国用(2009)第24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郑昌礼422301********0107
魏友兴 422301********106X
房屋建筑面积:65.4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8.07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淦河大道86号
声明人:魏友兴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