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40511号
李辕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859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1111
房屋建筑面积:179.3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1.82平方米
坐落:咸宁温泉双鹤路9号金苑小区6幢1单元401号
声明人:李辕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