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40509号
程正辉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717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0222********6131
房屋建筑面积:128.9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0.9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银泉大道263号泉咏天香银泉广场1-4幢3单元2304号
声明人: 程正辉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