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40508号
高永强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49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7613
坐落:咸安区双溪桥镇孙鉴村村民委员会
声明人: 高永强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