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40506号
许靖苹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14)第0725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130X
分摊土地面积:9.43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银泉大道领秀城5幢2单元1001号
声明人:许靖苹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