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30095号
发布时间:2023-03-21 15:38
来源: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30095号
汪元生因保管不善,将鄂(2023)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912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3年04月12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26********611X
房屋建筑面积:121.2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8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57号(上上城)2幢2单元903号。
声明人:汪元生
2023年 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