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30086号
张洁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宁市不动产权第00155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3年04月04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092X
房屋建筑面积: 121.99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 14.21平方米
坐落:咸安区盘泗州咸宁碧桂园丹桂香堤11街15幢8单元602号
声明人:张洁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