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30077号
顾玉秀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11)第29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3年03月23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0946
土地使用权面积:150平方米
坐落:温泉杨下村七组
声明人:顾玉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