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30027号
张凯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07)第20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3年02月14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24********0015(已死亡)
分摊土地面积:13.89平方米
坐落:咸安区宝塔大道199-1号3幢404号
声明人:张俊(继承人)
2023年 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