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30023号
夏兰香、卢海波因保管不善,将鄂(2018)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304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3年02月10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夏兰香 422301********2969
卢海波 420222********0157
房屋建筑面积:111.3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2.31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南侧金桂雅苑1幢1单元501号
声明人:夏兰香、卢海波
2023年 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