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30022号
何辉、雷桂华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987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3年02月09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何辉 422301********5313
雷桂华 422301********534X
房屋建筑面积:365.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00平方米
该宗地总面积为212.06平方米,宅基地法定面积为200平方米,超出法定面积12.06平方米,不予登记。
坐落:咸安区桂花镇柏墩村十三组
声明人:何辉、雷桂华
2023年 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