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30021号
余学信、龚霞芬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336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3年02月07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 余学信: 422301********2776
龚霞芬: 422301********2780
房屋建筑面积:117.9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2.03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一组1幢2单元402号
声明人:余学信、龚霞芬
2023年 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