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20297号
李长平、汪素华因保管不善,将100266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2年12月13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李长平 422301********3412
汪素华 422301********3422
房屋建筑面积:148.11平方米
坐落:咸安区横沟桥镇商业新街3幢604号
声明人:李长平、汪素华
2022年 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