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20294号
沈红萍因保管不善,将00033055、咸土资城国用(2012)第003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2年12月12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2625
房屋建筑面积:149.7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5.03平方米
坐落:温泉银桂路水木兰庭小区6幢1单元102号
声明人:沈红萍
2022年 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