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20293号
李雪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11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2年12月11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472X
房屋建筑面积:128.9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7.59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大畈村金桂华府11幢1601号
声明人:李雪
2022年 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