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20291号
付祖恩因保管不善,将鄂(2017)咸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56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2年11月30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01********0936
房屋建筑面积:86.7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7.55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温泉笔架山路38号翰林名都12幢1单元902号
声明人:付祖恩
2022年 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