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20005号
高威因保管不善,将鄂(2020)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993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2年2月8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1202********0914
房屋建筑面积:162.94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3.87平方米
坐落:咸宁市咸宁大道11号市教育局师生公寓3幢402号
声明人:高威
2022年 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