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20004号
佘丰雄因保管不善,将10003985、咸安区国用(2002)字第200801038-3-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2年1月30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佘丰雄 422301********517X
谈华莉 422301********1364
房屋建筑面积:138.8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1.73平方米
坐落:咸安区鱼水巷路1号
声明人:谈华莉
2022年 1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