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10229号
鲁丽萍、张华斌因保管不善,将咸土资城国用(2015)第0827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12月14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鲁丽萍 422301********1281
张华斌 422324********0012
坐落:咸宁市温泉路10号阳光丽景1幢1103号
分摊土地面积:15.01平方米
声明人:鲁丽萍、张华斌
2021年 11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