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10227号
鲁安才、佘贞祥因保管不善,将00019133、咸土资城国用(2015)第0508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12月6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鲁安才 422301********0936
佘贞祥 422301********0928
坐落:银泉大道潭惠小区1幢301号
房屋建筑面积:168.8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36.81平方米
声明人:鲁安才、佘贞祥
2021年 1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