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10188号
袁文国因保管不善,将咸安国用(2014)第59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9月20日)前来办理,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320830********3234
坐落:马桥镇金桥村二组
宗地面积:104平方米
声明人:丁学军
2021年 8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