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咸宁遗失20210187号
王芳因保管不善,将鄂(2020)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96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请于15个工作日以后(2021年9月16日)前来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身份证明:422326********0223
坐落: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57号上上城6幢1309号
房屋建筑面积:61.1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4.6平方米
声明人:王芳
2021年 8月 26日